答客集錦
Q & A

何謂生前契約之信託提存?

殯葬管理條例於91年6月14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92年7月1日正式實施,該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與消費者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之殯葬服務業,需具一定之規模;其有預先收取費用者,應將該費用之百分之七十五依信託本旨交付信託業管理。

生前契約之信託提存,如同保險業必須提撥責任準備金,一般旨在規避業者無法履行契約的風險,其目的都是在保障消費者的權益。殯葬管理條例中規定,須將契約款總價的75%交付信託,萬一業者經營不善或惡性倒閉時,消費者者可直接向銀行領取信託款,權益不致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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