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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A

何謂生前契約?

所謂的「生前契約」指的就是「生前殯葬服務契約」。
按殯葬管理條例第2條第12款規定:「生前殯葬服務契約:指當事人約定於一方或其約定之人死亡後,由他方提供殯葬服務之契約。」前開定義係指消費者與銷售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以下簡稱生前契約)之殯葬服務業者簽訂契約,約定於消費者本人或其約定之人死亡後,由該業者提供殯葬服務。

換言之,就是消費者與生前契約發行業者雙方約定,當消費者本人或其指定之親友往生後,由生前契約發行業者依照當初議定之定型化契約,來執行此次的殯葬服務內容。在簽訂生前契約的同時,由雙方議定此契約之總價款金額作為生前契約發行業者提供殯葬服務之對價。並於契約內註明由雙方議定之付款方式為一次總繳或分期繳付之付款方式。

即「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28條所指:「本條例第44條第1項所稱費用,指消費者依生前殯葬服務契約所支付之一切對價。」
                
但不論是以何種方式付款,生前契約發行業者均需依法將生前契約預收全部金額之75%交付信託業者管理,對於前項交付信託之金錢,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為買方往生後依本契約履行、契約終止或解除外,不得提領或動支。萬一業者經營不善或惡性倒閉時,消費者可直接向銀行領取信託款,權益不致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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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生前契約簡單來說,就是將生命禮儀於履約執行全程中所提供的服務內容、所需之物品品項,以及買售契約雙方之權利與義務等規範之說明事項,整理成一份公開標示的制式化禮儀服務契約,這就是『生前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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